Australia Wenzhou Chamber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澳大利亞溫州工商總會


  程


(2014年4月 定稿)

目錄:

  1. 總綱
  2. 任務
  3. 會員
  4. 入會及年費
  5. 退會和开除
  6. 組织
  7. 理事會
  8. 監事會
  9. 分會
  10. 理事的权力和职責
  11. 會計師和法律顧問
  12. 全体會員年度大會
  13. 普通全体會員大會
  14. 特別全体會員大會
  15. 法定人數
  16. 總會的債務
  17. 修改章程
  18. 公章
  19. 經費來源
  20. 自動解散組織

[一]  總      綱

1-1,  本會名称: 澳大利亞溫州工商總會

        英文:Australia Wenzhou Chamber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1-2,  本會為非政治、非宗教、非牟利的, 由澳大利亞本土溫州藉工商界  

         人士自发組织的澳洲全國性專業團体。

1-3,  本會宗旨是為團結帮助溫州同胞, 积极溶入澳洲社会, 為同胞在澳 

         大利亞的事業有長足的發展, 為澳中兩地的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為 

         維謢同胞的合法权益, 為發揚溫州人的傳統美德, 勤勞拼搏, 團結互

         助, 努力共創美好的未來。

   商会提倡奉獻精神, 弘揚“道相同, 利相共, 心相通”的商会文化,

         為壯大商会发展而努力。

[    

2-1,  促進本會會員相互友誼与合作;

2-2,  帮助會員在工商界的发展;

2-3,  定期提供工商業的信息;

2-4,  促進同各省市同行的經驗交流;

2-5,  加強同中國(特別是溫州)和世界各地的工商業交流;

2-6,  參與本地工商界的社會活動, 提高本會在澳洲的社會地位;

2-7,  了解澳洲的有关法律, 引導會員的事業向正確方向发展。

[     

3-1,  凡在澳洲合法居住, 年令18嵗以上, 并从事工商業的溫州藉人士都  

        可申請入會;

3-2,  申請者必須提供中英文姓名, 年令, 文化程度, 住址及通訊電話;

3-3,  申請者必需有一位本會介紹人, 並通過理事會審核方可接納為會員;

3-4,  會員的权利和义务:

a) 遵守工商會的章程和決議;

      b) 按規定交納會員費,

      c) 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d) 有建議、批評、監督本會工作的权力,

      e) 有权要求理事會帮助解決在執業中有关的困難,

      f) 會員更改地址、電話或职業應及時通知理事會,

      g) 會員有退會的权力, 但必須有书面申請。

[四]  入會及年費

4-1,  入會和年費的相关規定由理事會決定并隨時修訂, 年費每兩年缴

        一次A$100.。

4-2,  凡在到期后一个月內未交會費者, 將被暫停享有會員权利, 直到交

         清 所欠會費為止。   凡欠交會費3个月以上者, 作自動退會處理。

4-3,  凡因條例4-2,被取消會員資格者若重新申請入會, 必須交付以前所

         欠的會費。

[五]  退會和开除

5-1,  退會者需用书面通知理事會, 退會由秘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生效, 

         但如有欠交會費必需付清,

5-2,  會員无故連續12个月以上不交納會費, 按4-2,條例作自動退會處

         理。

5-3,  理事會有权對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或不遵守本會章程, 損害本會利益, 

         或利用本會名義進行非法活動者, 將視情節輕重作出警告,  或登報 

         开除會藉的處理。

5-4,  對於條例5-3,中情節特別嚴重的事件, 理事會將舉行特別會員大會, 

        被提名开除的會員有权当場自辯或以书面形式申辯,

5-5,  特別會員大會採用无記名投票方式。

5-6,  在特別會員大會召开之前, 理事會可以暫停該被提名开除的會員所

         有會員的权利。

[六]   組     织

本會設有理事會、監事會和各省分會。

[七]   理 事 會

7-1,  理事會设常务理事会,是全体理事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理事会具体日常工作,向 

        全体理事大会负责並报告工作。

        常务理事会由会会长, 常务副会长, 秘书长及另外四名副会长组成。常务理事会

        由会长任命, 任期2年一届, 可以多次连任。

7-2,  理事會成員為會工作俱不得接受報酬, 但可报銷因公支出費用;

7-3,  理事會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商會支出不必要的額外費用。

7-4,  理事會提倡所有成員應為商會多作貢獻, 所有商會下屬个人或团体

        表現优秀者给予精神鼓勵。

7-5,  商會資金來源有限, 除招待來賓与會務和节日活動以外,不應作其他支出。

7-5,  理事會由選舉日或任命日起至下一屆(年度)全体會員大會為止;新理事由常务理事会任命

7-6,  理事會成員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下均得停止其职务:

      1) 书面辞职;

      2) 退會;

7-7,  理事會的权力和职責:

      a) 管理所有會务和財務;

      b) 運用适当的行政权力以執行本會宗旨;

      c) 隨時制定或修改必要的規章和制度;

      d) 遵循會章制度, 隨時設立或解散理事會屬下的机构或組织;

      e) 理事會需定期舉行會議并可自行決定會議的地點。

[八]  監事會

8-1,  監事会由監事长一名和若干監事委員組成, 監事长由当选理事会提名; 并由全体理事大会通过后产生。監事委员根据需要由監事长任命。

8-2,  監事會的职責為監察理事會成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會务。

[九]  分   會

9-1,  工商總會在各省和領地設立分會;

9-2,  各分會負責人由当屆會長任命。

[十]  理事的权力和职責

10-1 会长选举

A)商会会长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一届任期为两年。任期不超过连续三届。

B)会长候选人必须是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由理事自荐或推荐。理事推荐别的理事为会长候选人须经被推荐人表态同意,由上届会长提交选举委员会大会选举。

C)大会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应向大会发表不超过五分钟的竞选会长演讲。

D)参加选举的理事必须有全体理事的70%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只可勾选一名候选人。勾选两名以上,没有勾选或者出现候选人以外的名字均为废票。

E)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最多者为当选会长。

F)会长选举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由上届会长担任,监票人两名由上届会长提名并由超过2/3理事举手表决通过,三人组成选举委员会。监票人若不能由超过2/3理事举手表决通过,则由上届会长重新提名。会长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宣布新当选会长。

10-2,  会长的权利和义务

      A) 會長應該出席并主持所有會議, 如果會長因故不能出席, 會長可以委託其他理事代理;

            B) 在任会有提名及任命常务副会长, 秘书长, 副会长, 理事和组成常务理事会的权力。

      C) 在正式場合, 會長代表工商總會, 并且是所有會务的发言人;

      D) 在全体會員年度大會上, 會長應該就当屆的會务活動作出书面报告;

      E) 如有設立工商總會屬下委員會或小組時, 會長應成為当然成員。

10-3,  常務副會長

      常務副會長應協助會長行使职务, 在會長缺席時代理會長的职务,  在代理會長职务時可以運用會長所有的权力。

10-4, 副會長

      副會長應協助會長或代理會長(包括常務副會長)行使职务, 共同完成工商總會的目標和任務, 可在會長委託下代理在會長缺席時的职务和权力。

10-5,  秘書長和秘書

      a) 秘书長和秘书必須出席所有的會議及理事會議, 登記出席人員, 并做好和保存會議記錄, 協同會長或代理會長準備會議議程;

      b) 秘书長和秘书必須保存工商總會所有的名冊;(备份)

      c) 秘书應当頒发所有的會議通知, 或在會長、代理會長或秘书長的指示下頒发其他的通知。

      d) 秘书應当將其收到的, 直接发給總會的信件交給会长, 并且在會長的指示下, 擬定所有的外发信件。

      e) 中、英文秘书應協助會長、副會長和秘书長搜集有关資料, 協助翻譯資料, 及网上連絡。

10-6,  財務

      a) 財務代表總會收集和接納錢財并发出相應收据, 并將所有款項及時存入總會銀行賬戶。

      b) 財務應当用适当的会計方法記錄所有會务收入和支付, 并要將所有帳單妥善保存並定期上交会計師做帳報稅。

      c) 財務在年度全体會員大會之前兩周將当屆財政年度的收支記錄呈交会計師, 由会計師核算后, 將年度財政報表向大會公佈, 會員若有疑問, 應給予合理解釋。

[十一]  會計師和法律顧問

理事會可隨時指定会計師, 会計師應對財務所提交的記錄和帳單進行查核, 并作出查核報告。查核報告和財務的年度財政報需附在總會的年度報告內。如有必要, 理事會可指定一名核數師。

      在總會注冊成立后, 必須要有法律顧問, 以保障本會的章程及會务的運作能夠得以合法進行。

[十二]  全体會員年度大會

12-1,  全体會員大會應在每二年一次的四月份舉行;

12-2,  在全体會員大會召开之前, 應先討論下列事務:

      a) 批准所有會議記錄;

      b) 听取和審查總會年度報告和財政報告;

      c) 選舉新一屆會長;

      d) 一般其它事務。

12-3,  所有選舉由出席會員无記名投票表決;

12-4,  只有付清會費的會員才有選舉权和被選舉权;

12-5,  不可委託他人投票, 如外省可安排邮寄投票。

[十三]  普通全体會員大會

      只要有必要, 理事會隨時可召开普通全体會員大會, 至少在會議召开日七天之前, 由秘书將召开大會的內容、時間和地點用书面方式通知所有的會員。

[十四]  特別會員大會

      召开特別會員大會必須有特別理由, a) 理事會決議;  b)  秘書召集;

c) 至少要有三名理事署名要求召开, 須經四分之三理事會成員通過。

      必須最少在三天前发出书面通知, 並列明召开特別會議的內容。

[十五]  法定人數

      在任何全体會員大會中, 必须有不少于70%的会员出席親自出席会议。

[十六]  總會的債務

      在偿还債務, 以及總會因結業或解散而引致的支出費用方面, 會員不應承担任何个人的責任。

[十七]  修改章程

      未經全体會員大會的投票并且獲得百分之七十以上出席會員的贊成, 不得修改、取消和新訂總會的权力或章程。在召开大會的通知上必需說明要修改或新訂的条例。

[十八]  公   章

      總會的公章應由秘書長保管, 經常务理事會批准, 由會長或授权的副會長簽名同意在文件上盖印, 方為有效。

[十九]  經費來源

      總會的經費來自于會員費、捐款、政府撥款或經理事會批准的其它收入。

[二十] 自動解散組織

澳大利亞溫州工商總會(AWCIC)名下的資產、物業及現金儲備,不能以任何理由分配給會員或前會員。